設置要點

國立臺灣大學計算與系統生物學研究中心設置要點

95.3.14本校第242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98.11.27本中心會議修正通過
98.12.22本校第260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1.7.24本校第272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10.8.31本校第310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 

一、國立臺灣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推動計算與系統生物學研究,以促進跨學科交流,整合相關研究資源,並結合教育訓練課程,特成立功能性「國立臺灣大學計算與系統生物學研究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
二、本中心任務如下:
    (一)推動與整合本校計算與系統生物學相關研究工作。
    (二)提昇本校計算與系統生物學研究水準。
    (三)規劃與支援本校計算與系統生物學相關領域課程,以培育研究人才。
    (四)推動計算與系統生物學之產業應用。

三、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,置委員九至十五人。副校長一位及各相關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。其餘委員由副校長就校內外相關人士之中遴選,提請校長聘兼之,任期三年,得連任。召集人由副校長擔任之,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,討論中心發展目標與策略,中心業務之諮詢,及評估中心運作之成效。

四、本中心置主任一名,綜理中心業務。中心主任由校長就本校相關領域教授聘兼之。任期三年,得連任。

五、本中心得設副主任一至三人,襄助主任推動並執行中心業務。由中心主任就本校相關領域教授薦請校長聘兼之,任期同中心主任。

六、本中心設中心執行委員會,共同議決並規劃標竿研究計畫、重要業務事項及中心未來發展,由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。中心執行委員會由主任、副主任、與三至五位專家委員組成。

七、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